日前,通州區出臺了《通州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若干規定(試行)》!
該《規定》共十條,對在施違法建設的統籌指導部門、屬地責任、拆除時限、機制建設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。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關于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(京規自發[2019]181號)——通州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工作實際,重磅推出《通州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若干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嚴格控制在施違法建設。
據了解《規定》共十條,在《條例》的基礎之上,對在施違法建設的統籌指導部門、屬地責任、拆除時限、機制建設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。
是近年來全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實踐經驗總結,也是副中心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創新之舉,對全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。
下一步,區司法局將把《條例》的落實到位作為下半年工作重點,統籌各相關部門嚴格執行《條例》規定,確保副中心違法建設得到根本性遏制。
實行三級聯動,下活控違“一盤棋”
在區級層面,《規定》明確規自委通州分局、城管執法局統籌指導全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工作。城管執法局統一受理全區違法建設投訴舉報電話,并將違法建設線索向屬地鄉鎮、街道派發;
在街鄉鎮層面,《規定》明確了鄉鎮、街道的巡查、發現、制止職責,并鼓勵創新巡查方式開展巡查活動;
在村(社區)級層面,《規定》明確基層組織發現在施違法建設應第一時間向屬地鄉鎮、街道報告。
強化屬地責任,靈活用好“考核劍”
《規定》明確,鄉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是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,是拆除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主體,鄉鎮、街道黨政“一把手”是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,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本村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。
明確將鄉鎮、街道以及村委會、居委會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納入績效考核。
建立快速認定機制,破解執法“老大難”
針對執法實踐中違法建設認定時間長這一難題,《規定》明確規自委通州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,及時向鄉鎮、街道共享規劃許可文件信息。
違法建設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規劃許可文件,且鄉鎮、街道也未能查閱到相關規劃許可信息的,應當認定為違法建設。
針對違法建設查處實踐中違法建設行為人認定難這一痛點,《規定》中對違法建設當事人做了明確界定,擴大了違法建設當事人范圍,便于及時開展行政執法工作。
明確拆除時限,下達“最后通牒”
根據《條例》和《關于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中的相關規定,一經發現違法建設,執法機關1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、違法認定、責令改正;違法建設當事人3日內自行拆除(回填)。
在此基礎上,《規定》進一步明確了強制拆除在施違法建設的時間限期為7天。
創新鄉村違建治理思路,突出“源頭治理”
鑒于鄉村違法建設是我區違法建設的主要形態,《規定》強化村委會的主動作為,發現承包人或承租人在承包地或承租地上進行違法建設情況時,村委會應當單方解除合同,從源頭上控制鄉村違法建設。
推行全過程記錄制度,規避行政執法“風險點”
考慮到以往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案件往往存在行政復議、訴訟風險,在控制在施違法建設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。
《規定》強調強制拆除(回填)工作要制作音像資料,從而保全證據、減少法律風險。
來源:北京通州發布